|
|
|
|
| |
记袁成第校友
袁成第,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省鱼台县人,生于1945年,196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正如袁成第所言,当地“如愿跨进西南政法学院门”后,就“缔结了与西南政法学院不解的终身情缘”,1969年西政毕业后,他留在母校从事教学工作,1986年被评为副教授、担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在教学上的无私奉献,使他获得了优秀教师的光荣称号。其间兼职中共重庆市委、市人大的法律顾问。在母校讲坛这块土地上辛勤耕耘21年后,1990年调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涉外庭庭长、党组成员。1996年,任深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发展银行(深交所第00001号股票股东)独立董事等学术职务和社会职务。
学术上,袁成第校友的主攻方向是中国国际私法、涉外经济法,无论在理论研究领域还是教学领域,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著有《涉外法律适用原理》、《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原理》等著作;编写了《国际私法教程》等教材;撰写了《中国法学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兼论我国的民法是私法》、《论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等论文多篇,著述和论文文字数约350万;应全国人大法工委特邀,参加中国《民法通则》的修订工作,参加了中国《民法典》涉外篇的修订工作;受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之托,参加了中国《国际示范法》的起草工作;1990年参加世界法律大会。
作为政法院校教材之一的《国际私法教程》,在研究和理性分析我国国际私法学术领域中,是自成体系有独到见解的教材,它确立了中国国际私法教材的新体系。
《涉外法律适用原理》是一部体系新、跨度大的涉外法专著。是我国首部研究涉外法适用的专著。该书采用析案的体例,用152件中外案例,对法律适用的性质、功能、作用、范围及应用方法等,作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入浅出的深刻论述。本书在我国法学界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是袁成第校友的成名这作。
《社会主义法也应有公私法之分》、《中国法学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兼论我国的民法是私法》等学术论文,努力倡导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学体系,应该认真研究我国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原理和分类方法。并强调指出,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已经是我国法学研究中不可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上,袁成第校友的成就可以用很“第一”来概括:
1990年,担任当时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涉外经济庭庭长职务,承办了当时全国近60%的涉外经济案件;
担任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莲塘石场破产案的审判长;
担任了中国第一家上市外资企业原野股权纠纷的审判长;
担任了我国涉及国家和地区数第一,即涉及74个国家和地区的在中国宣告破产的国际商业银行(BCCI)破产案的审判长……
1922年,国际商业银行在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宣告破产,它的破产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一场不小的震荡。这不仅在中国就是在世界上也是空前的大案,国际商业银行在中国的财产,远不能补偿中国境内债权人的债权,中国债权人的权利、国家的利益都面临重大损失。BCCI的中国分行设在深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时任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涉外经济庭庭长的袁成第担任了该案的审判长。
为了处理好BCCI破产案,维护中国债权人各国家的利益,袁成第先后五次率团出国调查,作了大量充分细致的准备,历时六年,终于圆满地处理好了此案。数据表明,我国债权人已经获得了81%的补偿,我国减少近100亿元的经济损失。
这个在中国国际私法领域中跨国度最大、最复杂、难度最大的案件的圆满处理,包括诸如莲塘石场案等的成功处理,通过各种媒介的传播,使世界经济界、司法界对中国法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刮目相看,也让我们自豪于校友判案水平、胆识、魄力和巨大成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