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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校友
梁慧星,四川青神县人,1944年1月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梁慧星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 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干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究所民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破格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获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指导教师。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担任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梁慧星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专家,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威望。多年以来,他以对法学事业的忠诚与执着,全身心投入到我国立法工作和法学研究,他不但参加了经济合同法的修改,参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参加了合同法立法方案的设计和合同法草案的起草、统稿及讨论修改,而且受委托负责起草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梁慧星教授的学术研究,以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民法物权、法学方法认为专攻方向。他勤学不辍,兼容并蓄,致力耕耘,著述甚丰。他的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合著)、《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民法》(独著)、《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独著)、《民法解释学》(独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独著)、《民法解释学》(独著)、《民法总论》(独著)、《物权法》(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册)(合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独著)、《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独著)、《裁判的方法》(独著)、《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合著)等。
梁慧星教授以主编学术研究丛书、主持科研项目、指导论文、举办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发现和培养了一批民法学者,已形成了一支民法学学者队伍。他主编的《民商法论丛》,已出版28卷,他主编的《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已出版50部,在国内外学术界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腹有诗书气自华”,梁慧星教授有儒雅君子之风,言谈中自然流露出一种深厚的文化底蕴。他在一次接受查时说:“我读书过许多书,自觉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受益最多的,是在大学期间读过的三部翻译小说:《牛虻》、《怎么办》、《被侮辱的和被损害的》“。梁慧星教授多次回母校开设讲座,他的讲座极受欢迎,场场爆满,连演讲厅的窗台上也站满了人。母校师生不仅为他学术观点的新颖深刻、语言的生动风趣所倾倒,更为他广博的学识、睿智的谈吐所折服。
对于报考法学所博士研究生的学子,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中文,一是外文、一是专业基础,特别强调的是中文和外文。他坚持一具原则:每科的成绩都合格后,严格按总分排名录取,不使任何考生受到不公正待遇。
母校的不少学子,以能考上他的博士研究生为人生最大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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