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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黄松有校友
1978年,高中毕业已经四年的黄松有进入西南政法学院学习法律,这位回乡知青的命运就此改变。从此,他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从广东省高院的书记员到湛江市中院的一院之长,再到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一步一个脚印。他的履历上列着的,还有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校的兼职教授。这一切使他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他也愈加勤勉了。
在不太长的时间里,黄松有成长为共和国的大法官,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主要领导者之一。他说,这要归结于赶上了一个好时代以及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当然也离不开自己能始终保持着一般“钻研”和“干劲”以及谦虚谨慎的态度。他有一句口头禅,“不怕不懂,就怕不学”。在省高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12年多,突然被调去从事相对陌生的刑事审判工作。黄松有迎难而上,马上找到有关刑事审判的教材、司法解释、案例等进行学习研究,常常挑灯夜战,这样在很短时间内就进入了角色,后来还主编了一本《定罪量刑实用手册》,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理论、实务为一体,指导性、实用性极强。岗位换成中院院长后,黄松有又一次开始了系统的学习,行政管理工作、统筹驾驭等等。“功夫不负苦心人”。组织审判“9898”湛江特大走私案期间,尽管案情复杂重大,但他凭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出色完成审判工作,使他第三次获得了省高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更难能可贵的是,实践的进步激发了他进一步深造的愿望。回到母校,师从常怡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完成了他理论上的又一次得大飞跃。在这样的不断学习中,黄松有成长为一个理论和实践双丰收的法律人了。
阅历丰富,思考的深入使黄松有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更高的认识。在他看来,法官最大的价值体现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1999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直机关两种工作机会之间,他作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最后,他放弃了广州的安逸生活,离开刚刚团聚的妻儿,来到了北京。因为,他觉得作为一个毕业于法律院校的学生,到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当法官,是其理想的追求。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的最高法院当一名法官,更能感受到发挥作用的成就感、荣誉感及人生价值的体现。二十多年审判经验的积累与持续不断的学习,加上平时的辛勤笔耕,尤其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对相关理论的夯实和提炼,使黄松有较好的完成了从审判实践到审判理论的再升华。作为这种升华的成果,诸多文章、著述纷纷见诸于各类报童书刊与学术杂志,并多次获奖。其中,《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冷思考》一文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司法改革优秀论文一等奖,赢得广泛赞誉。他不仅崇尚法律,对于书法、音乐、摄影、,他也能略展风采,且多次获奖,真是个多才多艺的大法官。
母校五十年华诞之际,他献上了他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权作薄礼”。他说,正是母校的教育,使他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具备了不断学习、扎实工作的品质。他感谢母校,母校也深以他的成就为荣。我们相信,年轻的黄松有校友定会有新的、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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